英國政府於2023年3月29日發布之《鼓勵創新之人工智慧治理白皮書》(A pro-innovation approach to AI regulation),對未來人工智慧之治理模式表態政府意向。而多數國家對人工智慧仍未有具體明確之定義。為供日後有效治理,並使框架更為清晰,該白皮書以人工智能之兩大特徵,視為對人工智慧界定範疇之標竿:
人工智慧的「適應性」令人難以解釋系統結果的意圖或邏輯:
人工智慧系統經過一次或持續的「訓練」,透過推斷資料中的模式和聯繫來運行,而這些模式和聯繫往往不容易被人類發現。透過這種訓練,人工智慧系統往往能發展出人類程式設計師無法直接設想的新推理形式。
人工智慧的「自主性」可能導致難以對結果分配責任:
有些人工智慧系統可以在沒有人為的明確意圖或持續控制之下做出決定。
由於人工智慧的多樣化與創新性,僵化的定義反成為繁文縟節,而對科技發展產生限制。英國現階並無意對特定技術之人工智慧予以規管,因此僅就人工智慧之特徵予以描述,而並未固化人工智慧的範疇,以保留對未來新挑戰的彈性與適應性。此外,英國對人工智慧之治理,亦參酌公共政策學中的政策循環(policy cycle)。詳言之,白皮書現階段仍在逐步釐清英國對人工智慧的框架特色與治理目標,以作為未來框架設計與具體適用時之指引。
英國此種以設計指引、框架等軟性措施,作為因應新興科技或議題時之初期治理,於現今快速更迭的數位時代下,或可作為我國政府設計治理模式時之參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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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煒鎔 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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